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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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规范县级政法委建设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今后,我省政法部门中属于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要由政法委协同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并书面提出使用意见。这是最近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政法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
  该意见对落实县级政法委的职责任务、加强县级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县级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县级政法委机构建设、落实县级政法委干部协管和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县级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等六大内容进行了明确,这将对发挥县级政法委职能作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要求县级政法委要充实必要的人员力量,确保有人办事,同时就加强县级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把政法委机关干部纳入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范畴,建立政法委机关和政法部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实行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市县两级政法委机关干部上下挂职锻炼制度。另外,还要用2年左右时间分期分批对政法委机关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意见进一步落实了县级政法委干部协管和执法监督职能。对县级政法部门中属于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政法委协同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书面提出使用意见,由组织部门提交党委研究决定。意见明确政法委要协同纪委、组织部加强对政法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对政法部门“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执法督查员和司法救助制度。
  另外,意见就加强县级政法委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作出规定,指出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准配强县级政法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